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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执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6-04

案件名称

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1566号被执行人: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金沙东联马沙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9296726-X。法定代表人:黄融侃。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倒闲,现去向不明。本院在辖区内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恢复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陈刚立执行员  杜焕成执行员  蔡泽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梁 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