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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23民初1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何慧芳与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慧芳,张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008号原告:何慧芳,女,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张艳,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何慧芳与被告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联系到张艳,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淑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