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3民初1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何慧芳与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慧芳,张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23民初1008号原告:何慧芳,女,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张艳,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原告何慧芳与被告张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联系到张艳,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淑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