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民终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陈红丽、黄永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民终318号本院2017年4月14日对上诉人陈红丽与被上诉人黄永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09民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5行“吴启锋”三字属笔误,补正笔误为“陈红丽”。审判长 雪丽峰审判员 李 伟审判员 杨祖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莫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