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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民终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陈红丽、黄永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民终318号本院2017年4月14日对上诉人陈红丽与被上诉人黄永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09民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5行“吴启锋”三字属笔误,补正笔误为“陈红丽”。审判长  雪丽峰审判员  李 伟审判员  杨祖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莫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