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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5执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胡友君、林一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友君,林一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5执961号申请执行人胡友君,男,197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执行人林一建,男,198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执行人胡友君与被执行人林一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一建至今未履行生效的(2016)闽03民终218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林一建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四万一千八百二十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豪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柳艳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