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105民初1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雷文华、陈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文华,陈万发,周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775号申请人:雷文华,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现住武汉市东西湖区。被申请人:陈万发,男,196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被申请人:周岚,197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本院在审理雷文华与陈万发、周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雷文华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万发、周岚价值1,382,56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雷文华以其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7栋3单元6层1室房屋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雷文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陈万发、周岚价值1,382,566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彭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