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海平与吴金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海平,吴金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19号原告杜海平,男,1964年1月17日出生,鄂伦春族。被告吴金表,男,成年,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告杜海平诉被告吴金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杜海平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海平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海平负担。审判员 田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