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722民初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杜海平与吴金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海平,吴金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19号原告杜海平,男,1964年1月17日出生,鄂伦春族。被告吴金表,男,成年,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告杜海平诉被告吴金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杜海平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海平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杜海平负担。审判员  田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