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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24民特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沈长江、黄文燕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长江,黄文燕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524民特30号申请人:沈长江,男,1978年6月24日生,穿青人,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被申请人:黄文燕,女,1984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申请人沈长江与被申请人黄文燕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申请人沈长江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审判员  粟兴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