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执保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方珏、李安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珏,李安儿,丁美霞,龙游腾跃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25执保131号申请执行人:方珏,男,1986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申请执行人:李安儿,女,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执行人:丁美霞,女,195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现住浙江省兰溪市。被执行人:龙游腾跃包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0976867),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横山镇志棠席家。法定代表人:叶文燕,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方珏、李安儿与被执行人丁美霞、龙游腾跃包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825民初15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需冻结被执行人龙游腾跃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账号为12×××16的银行存款350万元及查封被执行人丁美霞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曹家路华辰大厦后面21号楼房产。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龙游腾跃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账号为12×××16的银行存款350万元;二、查封被执行人丁美霞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曹家路华辰大厦后面21号楼房产。三、冻结被执行人丁美霞在浙江农商银行浙江兰溪农商银行城南支行石关分理处账号为10×××36、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兰溪市云山分理处账号为12×××57、浙江农商银行龙游横山支行志棠分理处账号为10×××53、中国农业银行龙游支行营业部账号为62×××16、浙江农商银行龙游县横山支行账号为10×××43的银行存款35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江雄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