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27民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郭美女与李俊、李雪梅、艾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美,李俊,李雪梅,艾江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927民初95号原告郭美女,女,1970年5月3日出生。被告李俊,男,1977年4月13日出生。被告李雪梅,又叫李彩凤,女,1981年9月26日出生。被告艾江林,男,1977年7月19日出生。原告郭美女诉被告李俊、李雪梅、艾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郭美女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美女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郭美女负担。审判员 白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