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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7民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郭美女与李俊、李雪梅、艾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美,李俊,李雪梅,艾江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927民初95号原告郭美女,女,1970年5月3日出生。被告李俊,男,1977年4月13日出生。被告李雪梅,又叫李彩凤,女,1981年9月26日出生。被告艾江林,男,1977年7月19日出生。原告郭美女诉被告李俊、李雪梅、艾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郭美女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美女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郭美女负担。审判员  白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