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949号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2017)京0108刑初94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部分第1页第4行及第5行的“于2017年3月4日被羁押,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更正为“于2017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审判员 吴扬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孟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