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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8刑初949号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2017)京0108刑初94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部分第1页第4行及第5行的“于2017年3月4日被羁押,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更正为“于2017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审判员  吴扬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孟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