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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13民初3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文锋、易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锋,易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13民初369号申请人:文锋,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被申请人:易琼,女,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申请人文锋与被申请人易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易琼的104000元银行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并以其所有的萍房权证安字第××号房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文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易琼1040**元银行存款或其它等值财产。二、冻结申请人文锋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萍房权证安字第××号房产的过户手续。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周小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付 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