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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1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付航、罗金宝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1刑初128号被告人付航、罗金宝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作出(2017)豫108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漏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在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四段第一行“本院(2013)禹刑初字第53号判决书。”更正为“本院(2013)禹刑初字第573号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与(2017)豫108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俊红人民陪审员  李娜敏人民审判员  李向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雷 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