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1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付航、罗金宝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1刑初128号被告人付航、罗金宝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作出(2017)豫108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漏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在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四段第一行“本院(2013)禹刑初字第53号判决书。”更正为“本院(2013)禹刑初字第573号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与(2017)豫108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俊红人民陪审员 李娜敏人民审判员 李向垒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雷 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