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5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马跃兵与卢怀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跃兵,卢怀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686号申请执行人马跃兵,男,汉族,1965年8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卢怀旭,男,汉族,1988年7月3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执行马跃兵与被执行人卢怀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5月11日申请人以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雅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