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12民初9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生菊、季程晰等与袁世飞、南通达民运输有限公司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12民初975号原告李生菊、季程晰、季林、李秀英与被告袁世飞、南通达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2017)苏0612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因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6行“原告姜立新、季群”更正为“原告李生菊、季程晰、季林、李秀英”。审判员  鲍红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钮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