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行终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张涛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闽行终262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张涛,男,198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上诉人张涛因诉福建省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1行初60号不予立案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张涛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48条,复议机关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决定、不予受理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等实体性行政行为,而非《补正通知书》的程序性行政行为,故《补正通知书》违法;原审法院未针对上诉人在起诉状中的两个起诉请求分别予以审查。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本案由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或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或由本院提审立案受理。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该告知行为系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基于对申请书内容的审查而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置,是一种中间阶段的行为,尚不属于最终的行政决定,且上诉人亦未提供行政机关滥用告知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行政法上的成熟原则,这种程序性处置行为不应直接接受司法审查。上诉人起诉之行政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之行为,即该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具有可诉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本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以书面形式对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处理,上诉人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其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实质性处理缺乏事实依据。原审裁定对张涛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晓军审 判 员 吴灵芝代理审判员 李润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佳家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