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05司惩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被罚款人董凯董丽娟与郭祥银离婚纠纷一案司惩决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凯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黑1005司惩1号被罚款人:董凯,男,汉族。本院在审理(2017)黑1005民初410号董丽娟与郭祥银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2017年5月11日9时在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时,董凯(原告弟弟)做为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庭审中不听法庭劝阻与被告郭祥银相互辱骂并冲入审判区与被告郭祥银撕打在一起,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损害法庭尊严,致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董凯罚款3000元,限于2017年5月12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