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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执1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王超申请张峻峰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超,张峻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149号申请执行人王超,住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被执行人张峻峰,住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张峻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超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雨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添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