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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恢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但召军与蔡立平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但召军,蔡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02执恢185号申请执行人:但召军。被执行人:蔡立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但召军与被执行人蔡立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但召军与蔡立平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天秦皂民初字第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中秋审判员  陈 刚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亚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