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37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陈沛与俞子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沛,俞子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748号原告:陈沛,男,199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被告:俞子逸,男,199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沛诉被告俞子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沛自愿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沛自愿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沛负担。审判员 赖荣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洪 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