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保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吉林辉南农村商业银行对于长溪、李会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1号申请人:吉林省辉南农村商业银行被申请人:于长溪、李会茹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吉林省辉南农村商业银行与被申请人于长溪、李会茹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对被申请人于长溪、李会茹的房屋予以查封,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