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81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杨焱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焱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381刑初9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焱,绰号“羊牯再”,男,1987年7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高中文化,无职业,住冷水江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7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冷水江市看守所。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冷检公诉刑诉[2017]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焱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被告人杨焱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林亚辉独任审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国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11月,刘某(另案处理)先后找被告人杨焱及曾某2、李某2(均另案处理)商议一同开设“牌机店”牟利,杨焱及曾某2、李某2均表示同意。后杨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了6500元,作为入股股金。刘某则从他人处购买了具有赌博功能的“J板机”放置在其租赁的位于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施塘居委会绿景家园一民宅一楼的门面内。2016年11月18日,该“牌机店”利用“J板机”以付款上分、兑分退款的形式开始营业。刘某负责经营管理,并聘请了苏某、杨某作为服务员。还建立了一个名为“牌机游戏”的微信群组,由服务员将每日店内“J板机”的经营情况拍照后发至微信群组内,用以结算经营款。该微信群组成员包含杨焱及曾某2、李某2、刘某、苏某、杨某。杨焱在经营期间负责介绍人员至“牌机店”赌博。2016年12月1日21时许,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将该“牌机店”查封,当场缴获并扣押了14台正在使用的“J板机”;还抓获了刘某、苏某及参赌人员周某、李某1、曾某1等人。2017年2月14日,被告人杨焱在湖南省长沙市火车南站被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杨焱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杨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J板机”照片、临时寄押证明、户籍资料、归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苏某、杨某、周某、李某1、曾某1的证言,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到案情况说明,被告人杨焱及同案人刘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述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特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杨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并未实际参与经营赌场,系从犯。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焱伙同他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杨焱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焱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焱辩称其系从犯。经查,杨焱在赌场开设前,与刘某共同商议并出资,用于筹备赌场建设。赌场开设后,又招揽参赌人员,还通过微信群组监管赌场经营;杨焱的上述行为系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故杨焱的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杨焱的刑事责任。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林亚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喻铱林附本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