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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01民终1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汤明强与李新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汤明强,李新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新01民终12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汤明强,男,汉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诗,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柳佳珺,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新玲,女,汉族,1963年6月28日出生,退休干部。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基,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湘瑜,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汤明强因与被上诉人李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6)新0103民初69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汤明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诗、柳佳珺,被上诉人李新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基、周湘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汤明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6)新0103民初6923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李新玲返还欠款383433元并承担利息17446.2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李新玲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我诉请的383433元的性质没有进行认定,对于该款项的归属也没有予以确认。一审法院认为,我出示的收条不足以证明与李新玲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对383433元款项的性质也没有查清。我与李新玲之间并没有形成投资关系,但李新玲却占有了我的财物。我没有参与过经营管理和生产工作,也没有享受过分红。李新玲占用我的资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新玲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汤明强所出示的收条不能证实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事实上,收条是李新玲作为合伙企业的财务人员收到的投资款而出具的,显然不是汤明强起诉中所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应当依法予以维持一审判决。汤明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83433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17446.2元(从2016年1月1日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最终以实际清偿日为准,按年利率6%计息,383433元*6%÷365*273天);3、被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2月14日,李新玲向汤明强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我于2014年底陆续收到汤明强投入海蛋蛋装修及筹备款现金共计叁拾万元整(380000),材料款共计:捌万叁仟肆佰叁拾叁元整(83433)。”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汤明强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对汤明强、李新玲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李新玲向汤明强出具《收条》载明的收款性质为装修及筹备款、材料款等,同时结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现汤明强的证据不能证明汤明强、李新玲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随判决:驳回汤明强的诉讼请求。二审中,汤明强向本院提交了新证据:1、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证实查询信息没有海蛋蛋的信息,此项目不存在。2、17张送货单收货人李新玲,证实送货材料8万余元。李新玲发表质证意见:海蛋蛋餐厅真实存在,是个体工商户,这个确实查不到,海蛋蛋的装修是对方亲自装修的。对于送货单有李新玲签字的收到装修材料款是真实的。所有收到的材料已经出具收条,进行核算证实这算投资款。送货单和收条证实海蛋蛋餐厅确实存在。本院认为,李新玲向汤明强出具的收条中,已明确载明李新玲收到汤明强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汤明强与李新玲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资金融通关系。汤明强主张与李新玲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汤明强与李新玲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故对汤明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汤明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313.19元,由上诉人汤明强负担(已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蔡 联审 判 员 肖 炜代理审判员 潘 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金志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