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6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龙旭申执周建、邓世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旭,周建,邓世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龙旭,男,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周建,男,195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执行人邓世红,女,196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周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自流民初字第271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周建银行账户存款XXXXX元。执行员 李辛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杰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