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101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江立臣、丛玉波、崔美晶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101执保9号申请执行人: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三段*号。被执行人:江立臣,男,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被执行人:丛玉波,女,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被执行人:崔美晶,女,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五常市。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顺大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立臣、丛玉波、崔美晶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2017)吉710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