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27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郭明武、武士明、李国庆贩卖、运输毒品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明武,武士明,李国庆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