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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27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郭明武、武士明、李国庆贩卖、运输毒品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明武,武士明,李国庆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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