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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宏与被执行人李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24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宏与被执行人李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52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国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志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