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9民初14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14574石磊与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周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4574号原告石磊,男,199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被告周峰,男,198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磊与被告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石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磊负担。审 判 长 邵晓波审 判 员 潘景信人民陪审员 张劲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蔡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