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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4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14574石磊与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磊,周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4574号原告石磊,男,199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被告周峰,男,198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磊与被告周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石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磊负担。审 判 长  邵晓波审 判 员  潘景信人民陪审员  张劲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蔡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