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2执1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周某1、周某2与周某3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82执1539号周某1、周某2(法定代理人赵某、委托代理人陈长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1、周某2与被执行人周某3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周某3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执行金额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