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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82执1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周某1、周某2与周某3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82执1539号周某1、周某2(法定代理人赵某、委托代理人陈长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1、周某2与被执行人周某3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周某3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执行金额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