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4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平占来、张书宏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占来,张书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4执219号申请执行人:平占来,男,汉族,1962年10月21日出生,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张书宏,男,汉族,1963年4月2日出生,住高碑店市。平占来申请执行张书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40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40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万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龚 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