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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5执保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杨会聪与彭仁祥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525执保90号之一河南省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会聪申请彭仁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被保全人彭仁祥(身份证号:xxxxxx)的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35号院4号楼3层302号住宅1套(产权证号xx**),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附:(2017)湘0525民初1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