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7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闯与张爱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7294号原告刘闯与被告张爱学、第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刘闯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闯负担。审判员 邢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闫迎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