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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执1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明学与马永太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1091号申请人张明学: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17)吉0202执1091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学与被执行人马永太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5)昌刑初字第401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马永太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明学案款13092.00元,本案标的为13092.00元。涉案赃款13092.00元已扣划至本院,并已交付申请执行人张明学,故被执行人马永太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 行 员  刘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路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