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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执7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陶敏华、许立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敏华,许立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622执750-1号申请执行人陶敏华,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住蒙城县,被执行人:许立蒙,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住蒙城县,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7)皖1622执字第75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徐立蒙在蒙城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许立蒙的银行账户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朝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