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7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展中友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中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745-2号被执行人展中友,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新蔡县顿岗乡吴张庄村委展岗。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7203281210。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展中友犯抢劫、强奸罪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展中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展中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为6221885111026318023)存款人民币39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高卫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