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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执7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展中友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中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745-2号被执行人展中友,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新蔡县顿岗乡吴张庄村委展岗。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7203281210。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展中友犯抢劫、强奸罪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展中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展中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为6221885111026318023)存款人民币39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高卫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