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2民初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生成与被告李元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生成,李元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705号原告:李生成,男,197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环县人。被告:李元周,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环县人。原告李生成与被告李元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李生成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私下达成还款协议,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生成撤诉。案件受理费705元,减半收取计352元,由原告李生成负担审 判 长 贾鑫科审 判 员 李丽丽人民陪审员 谷继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