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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2民初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生成与被告李元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生成,李元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2民初705号原告:李生成,男,197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环县人。被告:李元周,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环县人。原告李生成与被告李元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李生成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私下达成还款协议,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生成撤诉。案件受理费705元,减半收取计352元,由原告李生成负担审 判 长  贾鑫科审 判 员  李丽丽人民陪审员  谷继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