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廖俊松与李亭钢、孔令辉、富顺县蜀佳味有限公司、李庭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15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廖俊松与李亭钢、孔令辉、富顺县蜀佳味有限公司、李庭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登记在案外人刘玉聪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银桦社区居委会X组英祥新美居家X栋X单元附X号的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大安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