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22民初1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中资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中资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2民初1522号原告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天其,系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民乐县汽车北站。联系电话:186XX****XX。被告甘肃中资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彦瑞,系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安泰大厦1406号。联系电话:130XX****XX原告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中资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张掖市天其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