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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申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刘立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审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湘05刑申14号刘立华:你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不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1999)邵东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你自己的供述等证据证明,且能相互印证。故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决对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你有期徒刑五年,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