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1行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杜金才、杜少帮等与盘县林业局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水城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金才,杜少帮,杜顺林,杜金合,杜志华,杜建华,何相琼,盘县林业局,盘县民主镇下坝村三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黔0221行初42号原告杜金才,男,1968年9月2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杜少帮,男,1947年2月2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杜顺林,男,1981年3月3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杜金合,男,1963年1月27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杜志华,男,1977年1月12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杜建华,男,1966年9月14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原告何相琼,女,1970年12月1日生,彝族,贵州省盘县人,农民,住贵州省盘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严昭,系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410411941。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孔德昭,系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2301160811265。被告盘县林业局,住所地盘县红果镇胜境大道。法定代表人廖招财,系该局局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蒋泽举,系该局林权纠纷调解组工作人员。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守领,系该局林权纠纷调解组工作人员。第三人盘县民主镇下坝村三组,住所地盘县民主镇下坝村。代表人谢仕寿,男,1963年4月6日生,身份证号:520202196304061236,彝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盘县人,系该组组长,住贵州省盘县民主镇下坝村三组。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金才、杜少帮、杜顺林、杜金合、杜志华、杜建华、何相琼诉被告盘县林业局,第三人盘县民主镇下坝村三组林权颁证纠纷一案中,原告杜金才、杜少帮、杜顺林、杜金合、杜志华、杜建华、何相琼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金才、杜少帮、杜顺林、杜金合、杜志华、杜建华、何相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金才、杜少帮、杜顺林、杜金合、杜志华、杜建华、何相琼负担。审 判 长 杨福霞人民陪审员 黄晓萍人民陪审员 韩 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彭俊翔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