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23执保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韩丽杰对项瑞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523执保95号申请人:韩丽杰被申请人:项瑞东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韩丽杰与被申请人项瑞东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吉0523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解除对被申请人项瑞东驾驶的小型轿车的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