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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25财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洲与张广清、季月芹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洲,张广清,季月芹,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25财保13号申请人:徐洲,男,1980年2月10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被申请人:张广清,男,1965年6月28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被申请人:季月芹,女,1963年8月11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被申请人: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法定代表人冯建萍,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法定代表人季月芹,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徐洲因被申请人张广清向其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拒不偿还,被申请人季月芹与被申请人张广清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故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在建湖县上冈镇南沙居委会(204国道东侧)的上冈国际大酒店房屋(房产证号02××13)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400万元;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1-3幢、5-7幢、17幢房屋(房产证号00××71)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700万元;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4幢、28幢房屋(房产证号00××72)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300万元;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8A、B幢房屋(房产证号00××73)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300万元;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15幢房屋(房产证号00××74)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300万元;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房屋(房产证号00××75)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300万元;对被申请人张广清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近湖村向阳组的房屋(房产证号16××61)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50万元;对被申请人张广清、季月芹名下共同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城双湖一品小区C幢70房屋(房产证号75××41)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50万元;上述财产合计查封金额为24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徐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张广清、被申请人季月芹、被申请人荣昌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转移财产,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对被申请人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在建湖县上冈镇南沙居委会(204国道东侧)的上冈国际大酒店房屋(房产证号02××13)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400万元;2、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1-3幢、5-7幢、17幢房屋(房产证号00××71)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700万元;3、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4幢、28幢房屋(房产证号00××72)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300万元;4、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8A、B幢房屋(房产证号00××73)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300万元;5、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经营性用房15幢房屋(房产证号00××74)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300万元;6、对被申请人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开发区森达东路883号房屋(房产证号00××75)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300万元;7、对被申请人张广清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近湖村向阳组的房屋(房产证号16××61)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50万元;8、对被申请人张广清、季月芹名下共同所有的坐落于建湖县城双湖一品小区C幢70房屋(房产证号75××41)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50万元;上述财产合计查封金额为2400万元。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居住或使用,但不得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程爱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