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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4民初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恩泽与于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恩泽,于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张恩泽,于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4民初133号原告张恩泽,男,1992年9月12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被告于云峰,男,1962年12月14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魏庆涛,经理。原告张恩泽与被告于云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原告张恩泽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恩泽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恩泽撤诉。案件受理费697.04元,减半收取348.52元,由张恩泽负担。审判员  刘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万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