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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杨文文与田海涛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文,田海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092号原告:杨文文,女,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7803105645,职业农民,现住海伦市丰山乡丰山村1组。被告:田海涛,男,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身份证号232321198904015678,职业农民,现住海伦市丰山乡丰龙村。原告杨文文与被告刘纪生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1,646.00元及各项费用共计3,896.00元。原告于4月16日去被告田海涛家要欠款,发生口角,产生身体上的接触致使原告身体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田海涛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杨文文医药费1,646.00元;二、原告杨文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纪伯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连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