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82民初1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高超与韩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超,韩红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2民初1081号原告高超,男,1978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告韩红军,男,1974年11月7日生,汉族,住沁阳市。原告高超诉被告韩红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高超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他原因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承担450元,被告承担450元。审判员 訾东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春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