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103民初2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钟道赟与贵州德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道赟,贵州德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103民初2263号原告钟道赟,男,1991年9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委托代理人魏吉凤,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德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11号2单元4幢7号。法定代表人刘巍。原告钟道赟诉被告贵州德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查明:被告贵州德贝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原告装修位于南明区花果园××号房屋。而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第2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为贵阳市南明区,本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当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移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二、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审判员 郑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