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7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郭子源与樊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子源,樊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7138号原告:郭子源,男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被告:樊菲,女,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原告郭子源诉被告樊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 伟人民陪审员 梅国蓉人民陪审员 冷安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晓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