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通市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市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执69号申请执行人: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宝全,董事长。被执行人:南通市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法定代表人:黄新,总经理。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通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执行。为全市统筹规划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由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通中民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姜 凯代理审判员 李双全代理审判员 赵永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