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0102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马杰与张远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杰,张远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藏0102民初80号原告:马杰,男,1984年9月15日出生,回族,经商,现住拉萨市城关区圣城牡丹苑*栋*号出租房,身份证号码6229211984********。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珂,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建斌,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远群,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81979********,其他情况不详。原告马杰与被告张远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马杰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马杰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杰撤诉。案件受理费1167.41元,减半收取计583.71元,由马杰负担。审判长 仁丹旺姆审判员 旦增拉珍审判员 尼玛拉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德吉央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