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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民初6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陈亚莉与河南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万菱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莉,河南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万菱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3民初6032号原告:陈亚莉,女,汉族,1979年1月30日出生,住郑州市。被告:河南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C01、C03、C05、C07室。被告:河南万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12层C08-C0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莉诉被告河南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万菱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莉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法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崔瑞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永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