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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322民初1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付伟佳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伟佳,李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22民初1885号原告付伟佳,男被告李楠,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付伟佳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另行处理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晓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郭乐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