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22民初18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付伟佳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伟佳,李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22民初1885号原告付伟佳,男被告李楠,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付伟佳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另行处理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晓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郭乐乐 来源: